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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125(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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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队的控制权中,提醒曾国藩,朝廷对湘军和淮军还是有所忌惮。

恭亲王给李国泰的信件中有行乎不清的“一手经理”字样,同李国泰签订了轮船章程五条,沾沾自喜于该战争中规定的空洞的统帅权,对出让最重要的实际指挥权不以为然。

恭亲王告诉曾纪泽,经费上“自不能专令江海关一关支应”,行政上要李国泰、赫德“均着听候曾大人预为酌定”,“此船板就,驶赴上海听候拨用”。

曾纪泽觉得恭亲王这种行为十分无知,阿思本舰队尚未离开英伦三岛。清政府欲构建现代化海军,好不容易与洋鬼子“串通一气”,可连他的汽笛声还没听到,长毛未灭,抑制湘军和淮军的司马昭之心就昭然若揭,他让曾国藩静观其变。

1863年夏天,这支“英中联合海军舰队”由6艘驱逐舰、1艘炮艇、1艘供应船组成,分别“中国”号,“江苏”号,“北京”号,“广东”号,“厦门”号,“天津”号,“遐荒”号,“巴拉莱特”号,它们从英国利物浦港启碇,绕道好望角的漫长的欧亚航线,到达了上海。而当时清政府则命名其中的7艘为“一统”号,“金台”号,“广方”号,“得胜”号,“三卫”号,“百粤”号,“镇吴”号。

在这支舰队到上海前几个月,李泰国由伦敦回到北京,向总理衙门递交了他以“中国政府全权代表”身份私自与阿思本签订的“合同”等文件,说他在英国订造的8艘舰只共支出银107万两招募英国海军军官兵600余人,议定以4年为期,并订有合同共13条。李阿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中国建立外海水师,阿思本允做总统四年。除阿思本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做总统。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雇外国人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

二阿思本只执行李泰国转交的中国皇帝命令。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如有阿思本不便照办之事,则李泰国未便转谕。

三所有此项水师各船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选用,仍须李泰国应允,方可准行。

四此项水师,俱是外国水师,应挂外国样式旗号。

当总理衙门见到李阿合同时,恭亲王和总理衙门诸公目瞪口呆“其意竟思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行移于国外。”

按照这个合同,大清帝国花了100多万两银子买来的舰队,完全成了挂外国旗,听命于外国人外国舰队。而且阿思本不仅是这支舰队的司令,还成了中国海军的总司令。总理衙门原来希望的是让英国人帮助购买船炮,聘请外国官兵来组建一支新式海军舰队,但事权指挥权归自己。

在接到这份合同后,恭亲王大吃一惊“原来英国人想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夺走。”

消息传出后,朝廷内外立刻一片哗然。但因急于用舰队镇压太平军,恭亲王命总理衙门仍做了极大的克制和让步,与李泰国再三谈判,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双方另行议定了火轮师船章程五条,规定由中国人充任舰队的“汉总统”,阿思本降为“帮同总统”,作战时必须听从地方督抚大员的指挥调遣。同时,双方还订了攻打太平军的分赃协定攻占南京后,所得财物“以三分归朝廷充分,以三分半归阿思本赏外国兵弁,以三分半归中国兵弁作赏如果阿思本率舰队独占南京,则“七分阿思本充赏。”

这个章程一签订,立即被认为直接威胁到湘军的切身利益。曾国藩和曾纪泽等湘、淮系实力派人物一致反对。经过多路清军经过十年浴血奋战,已经屯兵南京城下,大功告成之际。曾国藩、曾国荃、曾纪泽等,都对总理衙门与李泰国的协议大为不满。

曾国藩致函总理衙门说“购船的人把所购的船看成是自己的东西,中国得到的不是船而是指挥船的洋人。”他还抱怨说,“轮船和湘军水师的长龙、舢板相比,大小已很悬殊,速度也有天壤之别,如果都停泊一处,轮船好比华岳高耸,湘军的船则象众山之上,低列像似儿孙一般。”

曾纪泽请曾国荃上奏说“湘军已包围南京,兵船入江无用武之地,而且各船都由洋人指挥,未必肯受地方督抚节制。”

曾国藩再次上奏说“以中国之大,区区170万白银之船价,每年90万白银之用款,简直可以视之秋毫,了不介意。或者干脆将这些船分别赏给各国,不要别人给钱,让李泰国失去其依靠而杀杀他的骄气。”

其实在湘淮系实力派人物中,曾纪泽是与阿思本舰队打交道最多的人。在这舰队到达上海前,曾纪泽就同李泰国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吵。

1863年5月,在阿思本舰队到达前几个月,李泰国从伦敦回到上海。第一件事,就是找曾纪泽要钱。

当李泰国来到江苏巡抚衙门时,曾纪泽外出视察他的兵工厂去了。李国泰只得再巡抚衙门里苦等了两个时辰,在中国大大小小的衙门里,李泰国从来还没受过如此冷遇,正当他要大发脾气时,突然巡抚大人曾纪泽回来了。

争吵的起因就是李国泰要购买舰队的欠款,毫不让步。

曾纪泽大怒说“本巡抚握有重兵10万,自进驻上海以来,扫平周围的长毛,攻占无锡、宁波、扬州等地,从来没有求过别人帮助。如果你一定要为买船的欠款要挟我,一旦激怒了我手下的将士,你这几艘破船恐怕到不了天津就沉了。”

李国泰受辱,怒气冲冲地走出了巡抚衙门。虽然李泰国跑到总理衙门去告状,但是曾纪泽就是坚持不给一两银子,他花钱的地方多了去了。

曾纪泽虽然想控制舰队,但又不打算自己掏一分钱,曾纪泽所想的,是朝廷出钱购买舰队,自己对舰队有控制权。

在没有要到一两银子的情况下,气急败坏的李国泰竟然出尔反尔,向总理衙门又提出了他的十三条,并坚持以十三条未办事准则,而他竟说自己与奕欣等议定的轮船章程五条和他毫不相干。

后来,阿思本向奕欣提出了最后通牒,扬言若不同意十三条各项规定他就拒绝从事任何活动,如果不在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他想得到的一种希望的答复,那么他就将这支舰队解散,阿思本希望以此来威胁清政府,令清政府作出让步。而这一事件就是在该案中著名的“一字不可更易”照会。

事情到此,已经非常明朗,清政府连最后一点虚名都保不住了,最肯让步的恭亲王也是进退两难。

曾纪泽觉得解散阿思本舰队的时机成熟了,便请曾国藩上奏朝廷,说该舰队“有害无利,已属显然,若或勉强从事,中外将恐不能相协,将来胜责彼此争功,败则互相推诿,设一旦激发声辩,于大局关系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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