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 尾随妇女进入家里(1 / 2)
林可悦:“太可怕了,好端端的人又被杀了,犯罪分子为什么要留下纸条呢?”
吴亦飞:“犯罪分子是故意扰乱警察的视线吗?还是忘记了?”
林可悦:“到犯罪分子作案,他不怕留下证据,让警察抓住吗?”
那么,留下这张纸条有什么用意呢?难道还有犯下杀人罪后留下条子并写下自己名字的人吗?
至少,笔迹也是犯忌的。
文检员说,纸条上的字在书写时运笔自如不像在伪装。
讨论案情时,不少侦查员认为,留言纸条很有可能是犯罪分子作案前对被害人实施的一种骗术,或者是他在与被害人周旋时写的:由于作案后心慌意乱,急于逃离现场,把纸条遗落在现场。
不过有人反驳说,犯罪分子在杀人后还能把被害人从门边拖到床上,从容不迫地妄图奸尸,
说明他胆大妄为,不像作案后急于逃离的人。如果说遗落了那张纸条,也是匆忙中疏忽所致。
引起侦破人员们最大兴趣的一个问题是:犯罪分子真的叫“蔡朗”吗?
侦破人员们几乎是众口如一地予以否定,说除非他是傻子。疯子。还从没听说过有把自己的名字写在杀人现场上的罪犯呢,!
“武松不是把自己的名字留在鸳鸯楼的墙上了吗?”不知是谁冒出了一句。
在座的人为这善意的抬杠“哄”地笑了,不过谁也没有反驳。
事情明摆着:今天的犯罪分子怎能和当年的武松相比,何况那是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