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韩非子(2 / 2)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淳于越的政见与始皇帝不合,李斯在始皇帝前说情,准允淳于越离职还乡。但自己的学生太子扶苏因反对焚书坑儒而惹恼秦始皇,又再次上书,将反对焚书坑儒的主谋揽到自己身上。
始皇帝本已放过淳于越,见他再次冒犯皇权,下令处死。
在刑场上,淳于越与同窗好友李斯最后畅谈了自己的理想,为了保护太子扶苏,舍生取义,与诗书共存亡,坦然面对死亡。
李斯虽然保住了禄位,却从此遭受天下读书人的唾骂,这一骂就是两千多年。
李斯走到大狱,想看看昔日的对手,如今被拔掉了牙齿之后的惨状,在关押过韩非子的那间监狱停下了脚步。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
“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
“三纲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李斯仿佛听到韩非子的论道。
后世董仲舒说: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李斯拜师于荀子,韩非子与李斯同窗苦读,与儒家在君臣关系的定义上是很一致的,在韩非子的认识里,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儒家法家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李斯更是把这个观点,推行于实践。
礼在周朝时期是区别尊卑贵贱等级的制度,规定了皇帝及大臣之间彼此用什么称呼,比如“朕”成为皇帝一人才可用的字。
李斯确立了君主的无上权威大过法律。韩国的申不害用了另外的法家套路,通过管理之术维护君权的统治地位稳固,势派与术派都犯了对君权过度保护的错误。
韩国在没有申不害这种能臣之后,王族对国家发展的重心就找错了方向,君主醉心于研究王族统治稳固的驭臣之术,忽视法治建设,致使韩国官场变成君臣互相诡计权谋之地。
韩非提到了人性的阴暗面,就是因为韩非的成长环境见太多官场里的妖魔鬼怪,他的身份立场是王族,希望韩国重回强盛。
李斯又想到让秦国走上强盛发展道路的商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