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6章 等待(1 / 2)
“我认为,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有需要修改的地方,这是我的方案。”
在内部会议上,代表之一的广欣美,提出了她的意见。
这让会议现场有了低沉的议论声。
因为广欣美的性格属于保守派,平时严肃认真很少会作出改变,以往有法条修改要投票的时候,她以反对票居多。
对于法条修改,其他人提出都不意外,而她提出来,就比较意外了。
不过这个法律专家内部会议,就是要各抒己见,属于是内部调研性质,领导就允许她公开报告并予以讨论。
广欣美的这份报告,修改的和网友提出的类似。
对于人贩子的刑罚不变,但是对于买孩子的养父母,要进行更严厉一些的处罚。
广欣美认为,除非是特别有自首情节,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否则慎用缓刑,而且要加重经济处罚。
养父母不是有钱买孩子吗?那证明他们经济条件不错,多交几倍罚款应该很轻松,最好罚的他们肉疼,那样杜绝掉需求,才有可能杜绝掉这一丑恶现象。
毕竟90%的拐孩子案件,都是因为有人出钱要购买。
有需求才会有人铤而走险,具有因果关系,只有破坏了这个因果,才能有效遏制犯罪的发生。
当然,法律专家和网友不一样,广欣美还提出了一条配套措施。那就是新生儿的DNA采集。
当孩子降生办理出生证时,就要采血将DNA信息录入警务系统,这样如果孩子丢失,只要有孩子DNA数据,就很容易找到亲生父母。
当然,这条规定考虑到社会稳定性,不宜强制执行,而是自愿、自费执行。
一方面是重罚,另一方面是筛查,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避免拐卖案件的发生。
这两条方案的确有理有据,其他专家看后,就在下方“嗡嗡”的议论起来,讨论其实施的可能性。
等讨论过后,其他专家就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有一小部分同意广欣美的意见,认为这样可行,主要是刑期部分没怎么变,不会动摇根本,经济处罚严一点并没有什么不妥。
当经济处罚大过领养、做试管等方案的花销,那么买孩子的行为就会大大降低,因为不划算,还有违法风险。
再就是新生儿录入DNA,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之前就有人提过这个方案,不过被否决了。
虽然有赞同广欣美的人,但是反对的人更多。
反对派的理由是,加重处罚上限没有先例,另外还是要以训诫为主,而且还有一点,这是最近舆论热议的问题,一旦热议就修改法条,养成了习惯,那么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到时候有可能煽动民意进行逼宫更改法规。
这些担心都有道理,当然还有反对新生儿录入DNA的人。
说这条措施要卫生和警务系统帮忙协调,跨部门的协作实行起来旷日持久,落实到基层也有难度。
而且目前公费报销不可能,这需要新生儿父母负担采集费用,增加了居民负担。
这些反对的理由千奇百怪,广欣美听后,忽然感觉这一幕很眼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