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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利益的交换(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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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的本质n利害学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利益交换,即男女双方以各自所拥有的利益来与对方所拥有的利益做交换。交换内容包括彼此的个人素质容貌、才能、情趣爱好等,以及彼此所拥有的物质利益金钱、实物等、还包括双方拥有的精神利益权力、地位、名声等等。n尽管许多时候人们出于虚荣等心理把自己的结婚原因说成是为了纯粹的爱情,但难以掩盖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利益交换的实质,这一实质会通过人们的相关活动其中主要是择偶活动体现出来。nn二、婚姻与普通的商品交换的异同n为了进一步理解婚姻的本质,我们来比较一下婚姻这种特殊的利益交换与普通的商品交换的异同。都要求对等交换n在商品交换中,交换双方谁也不愿在交换中吃亏,这就决定了彼此只能进行对等交换,即自己付出的利益与自己交换得到的利益价值相当。n婚姻这种特殊的利益交换也同样要求对等交换,即要求对方所拥有的利益的价值总量与自己所拥有的利益的价值总量相当。在不受强制的状态下,当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认为自己在交换中吃亏太大,即自己的付出远远大于自己的所得时,就不会愿意“交换”也就是不能达成婚姻。要求彼此能够相互满足对方的需要n在直接的商品交换物物交换中,交换双方的商品只有能满足对方的实际需要,他们才能最终达成交换协议。如果其中一方的商品不符合对方需要,即使双方商品的价值非常接近,也还是不能达成交换协议。n婚姻这种特殊的利益交换与物物交换特别相似,也同样要求男女双方能够较好地满足对方的需要。如果其中一方认为对方身上不具备自己所重视的某些利益,就不会接受“交换”也就是不能达成婚姻。交易过程相同n在普通的商品交换中,主体要根据自己所拥有的商品的价值或金钱数量,来选定交换的对象。要剔除那些价值远远低于主体所拥有的商品价值的交换对象;还要避开那些价值远远高于主体自身所拥有的商品的价值的交换对象;最后选定具有与主体自身商品价值相当的商品,然后从中选择最符合自己需要的。n在婚姻这种特殊的利益交换中,主体同样要根据自身的价值,来选定合适的“交换对象”。要剔除那些远远低于主体自身价值的交换对象;还要避开那些价值远远高于主体自身价值的交换对象;最后主体在与自身价值相当的对象里,选择最符合自己需要的一个。达成交易的难度都很大n为了避免交换来的商品价值远远低于主体付出的商品的价值,或者交换来的产品不符合主体的实际需要,不管普通的商品交换,还是婚姻这种特殊利益交换,交易双方事先都要进行精心的考察,对可供选择的交易对象加以细致的比较分析,最后才能做出决定。n因为婚姻是一次性地交换彼此拥有的所有利益,不能分期分批进行,所以要找到合适的交换对象并最终达成交易,难度就格外大。n2跟普通商品交换的不同点n在普通的商品交换中,交易双方对自己产品的价值和对方产品的价值都了解得很清楚。但是在要达成婚姻这种特殊交易的时候,彼此对自己的价值,对对方的价值,都很难有一个精确的认识。n普通商品交换之后,双方各自失去原来拥有的利益,而得到新的利益,非常直观明了。跟普通的商品交换不同的是,这种交换显得比较隐蔽。而两个人达成婚姻这种特殊交易,外人甚至当事者本人都很难清楚各自付出了什么又得到了什么。nn三、人们选择配偶时考虑的条件n人们选择配偶时所考虑的条件基本可以分为三个方面:n一是对方的个人素质:主要包括年龄、身高、容貌、健康、能力、思想品德、生活情趣、价值取向等;n二是对方的社会条件:主要包括对方的社会地位、家庭背景、学历水平、职业状况等;n三是对方的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对方现有的财产状况例如房子、票子、车子等和收入状况等n细致分析,不难看出:人们择偶时候考虑的这种种条件其实是能满足人们不同方面需要的利益,有的是能满足人的生理需要的利益,有的则是能满足人的心理需要的利益。n例如,考虑对方的年龄、身高、容貌、健康,以及对方的现有财产数量、和收入水平,其实是在看对方是否拥有能满足自身的生理需要的一些利益。而考虑对方的思想品德、生活情趣、价值取向等方面,其实是在看对方是否拥有能满足自身的心理需要的一些利益。n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婚姻的本质就是一种特殊的利益交换。nn摘自利害学姜顺海著isjgy,,;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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