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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泥土有翻动的痕迹,墙壁有明显的刮痕,看起来并不像是天然形成的洞穴。
亚当就在这山洞里静静地等待着,好像一头冬眠的熊一样潜伏。
他能感觉到自己身的力量在以极快的速度恢复,这种速度越来越快,短短的时间里,他已经接近了五代巅峰血族的精血量,只是这种单纯的等待让他感觉度日如年。
在这里,他甚至不能好像平时一样施展秘术,从而增加自己血族秘术的熟练度。因为现在对他来说每一滴精血都是宝贵的,施展秘术,便必须消耗精血。
吞噬了月石残片之后的副作用名义是一年,实际可以不用一年,就好像当初亚当在天玄山那样,只要得到足够的精血补充就可以在短时间恢复。当精血达到巅峰状态的时候,副作用也就消失了。
但也可以超过一年,因为副作用消失的条件是精血达到巅峰状态,也就是说,如果他在这时候消耗精血,那么这世间将无限延长处于副作用期间,精血的恢复速度相对于正常情况下的恢复可以说是天差地别。
他也曾想过好像次一样去吸食精血,在幽泉河、子虚岛、无量峰还有女娲的三件宝物以及数以万计的修士,这些对他来说都是大补药。但如今的局势已经不是先前可比的了。
一次来东方,他与东方还丝毫没有接触,在东方没有敌人,甚至知晓他的存在少之要少。在那种情况下他在天玄山动手,说白了等同于偷袭。
显然如果他还敢那么大张旗鼓地动手的话不用半天,恐怕他的对手就全部知道他在哪里了。到时候别说恢复,恐怕会被围剿当场。
当初对付的仅仅是天玄山的大长老和手下一干修士,这次如果动手需要对抗的可是整个东方修士群体,甚至龙王们也随时会出现。
而且在如此虚弱的情况下,龙王们只要消耗掉亚当足够的精血就可以了,到时候光凭修士们恐怕都能收拾亚当。
至于天界没错,只要龙王们敢动手,天界就会出击。可是如果天界的天使队东方修士动手,自己也同样违反了“千年之约”
这是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只是横推竖推,结果无非是亚当让东方的修士捕获。所以这计划是万万不能成行的。
最糟糕的是即使运气好到了极点,也很可能会在力量完全恢复的前夕惊动女娲。
一个强大的亚当作为第四势力出现,对女娲来说是何等的不利。在那种情况下如果还指望女娲顾及与耶和华的协定,无疑是傻到家了。
“那我现在究竟该干什么呢”亚当百无聊赖地想。他不是东方那些常年苦修的修士,现在这种日子让他有些厌烦。
就算是当初沉睡的两千年,最少也有个耶稣陪着说说话。
想到这里,亚当忽然佩服起将臣了。他一个人在黑暗中呆了不知道多少年,以至于连自我都差点遗忘了。
“也许我可以去找夏娃对方盯着博朗峰,盯着黄昏,但不可能盯住整个西方。”想了许久之后,他决定偷偷西行。
正当亚当开始西行的时候,遥远的北冰洋空,敖顺正迎着刺骨的寒风飞翔。
北地的风在这地球来说,属于最恶劣的天气之一,在这里滴水成冰。但再冷的风,只要还是自然产生的就不及敖顺身常年散发的寒气十分之一。
在这样的地方,他不只不觉得难受,反而觉得十分舒畅。
“还是这里适合我啊,冰冷的感觉,让我心静。要是整个世界都是这样的气温该多好。”敖顺感叹着在一望无际的冰原驻了足,望向南方。又或者说,他是望向秦国所在的方向。
这里是极点,任何一个方向,都向着南方。
“接下来,就看他自己的了。能否躲过捕杀在那之前,我还是先明哲保身乖乖留在北冰洋的海底比较好。万一沾点什么让女娲知道了,就麻烦了。呵呵呵呵,那个老女人”提到女娲的时候敖顺的眼中闪过一丝精芒。
“咣”
一声惊天巨响仿佛要将天地也震开一般。遮天的冰屑直冲天际。落下的时候大地仿佛飘起了久违的大雪。
冰原裂开了蜘蛛网一样的图案,巨大的裂缝足有数十米宽。北冰洋冰冷的海水从冰层低下涌来在正中央形成巨大的漩涡。
许久,冰屑随风飘散,水面也终于恢复了平静,那些庞大的裂缝竟好像有了生命一样开始缓缓愈合
北冰洋的极点,这里,是北海龙王敖顺的老巢
“他回来了。”冰冷黑暗的海洋深处,一个尖利的声音悄悄说道。
“终于回来了该死的家伙。如果再没有他的下落,黄昏殿下就要将我们灭族了”另一个浑厚的声音附和道,声音听起来十分焦急。
“黄昏就是那个亚当的女婿是他要你们过来查探龙王的”
“是的。”
“那亚当呢”
“不知道,现在西方的命令都是属了黄昏的名字发出的,他就代表了亚当殿下。”
“原来如此啊。我真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要留在西方呢我们鱼人与撒旦的血脉更加亲近。”
“在龙王的手下怕也不是那么好过”
尖利的声音没有回答。
“好了,我要走了,族里一直焦急地等着我的消息呢。”
第十九章
烈日当头,荒芜的沙漠被晒成了火炉一般。
已经很久没下雨了,沙地几丛枯草倔强的挺着,好像即将枯去,却又始终都坚持着。
两条黄色的蜥蜴在沙地嬉戏,留下一串长长的脚印。
其中一条蜥蜴忽然立起了头遥望东方,半响都没有动静,又忽然掉头跑开。另一条蜥蜴也紧紧跟了去。
遥远的东方,看不到边的沙漠一个人影孤零零地走着,身披着厚厚的麻布,残破得好像垃圾堆里面捡来的。身后的脚印不一会便被风沙掩盖,不留痕迹。
这人缓缓攀爬了沙丘,拉下兜帽遥望西方亚当
依旧是那光头,只是脸布满了黄色的细纱。他干抿着嘴唇似乎很渴一样。
两天了,他已经在这沙漠中孤零零地走了两天。
这里是亚欧大陆中部,前世属于阿富汗的沙漠。对于一个不怕阳光的血族来说,沙漠中最稀缺的水和食物对他们来说都是不需要的,但沙漠中他们所需要的血液同样稀缺。
早在他进入沙漠之前三天到现在五天了,他一个人也没见到。在没有人烟的地方就是想“狩猎”也没办法。
好在他的身体比一般的血族要强大无数倍,就算缺血让他感觉不适,但也绝没有到足以阻碍他步伐的地步。
“真想直接飞过去,以现在的精血,恐怕一个昼夜就可以到西方了。”他抬头望向刺眼的太阳,又摇了摇头:“不过太显眼了,恐怕会招来麻烦。”
还是算了,继续走,也正好消磨时光。现在对他来说,最无用的东西就是时光。
忽然,他精神一振。
“那是”
西南方向有一支骆驼队足有十来匹骆驼的样子,有几个人在驱赶,面驮着大包小包,感觉像是商队。
不只,在距离骆驼队不远的地方还有一片绿洲,远远地,亚当能看到绿洲边有一些矮小的建筑。
“是沙漠里人类聚居的地方太好了”亚当重新将兜帽戴起来,低下头往绿洲的方向走去。
当他走到距离绿洲数公里的地方时,一个骑兵骑着骆驼奔了过来,手提着弯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