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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18(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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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挂线,累试不爽。

无奈之下,我只能找云菲菲,让她帮我联系伊琳,可是云菲菲的态度直白生硬,完全拒绝跟我合作。

我正寻求上诉的这场官司,对我而言,确实是个沉重的包袱,知道这件事的人持两种态度,给面子对我好点的认为我有病――就算不是永久长期,至少也是个间歇性的神经病;更多更普遍的观点则直接认定我就是一流氓无赖恶棍色狼加心理阴暗的变态。

伊琳难道也这样看我那我可真就活不下去了。

可是她知道书是我写的,而且还让云菲菲提醒我,让我发现剽了我的爱在指尖跳舞那本书,从这一点来看,伊琳应该一直也在关注我,可都到了这地步,为什么她不肯伸出手来拉我一把

我想起了那次她看到的情景,她在门外为我等候,而我却把手放在别的女人胸前,放在林曼琴的衣服里。

可这是人家设一个局啊我是被陷害的老天作证,林曼琴大叫非礼的时候我是想挣脱来着,可是羊毛衫太紧,我的手又给按住了,进得出不得这也正是林曼琴要达到的效果。

可伊琳不知道这是圈套,她宁可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只知道爱可以让一个女人失去头脑,失去判断,现在看来,恨也能。伊琳对我有没有爱,我没法肯定,但是她恨我这一点无可置疑,是的,她不能原谅我。

我叹口气,找到了一种穷途末路奄奄待毙的感觉。事已至此,只能最后争取一把了,我跟公用电话的老板借了个手机,发信息给伊琳,只有短短几句,告诉她二审开庭的时间地点,还有就是希望她能来帮我做个证人。我也没跟她多解释什么,那件事不需要解释,她亲眼所见。

就这样了,听天由命吧。

听天命,尽人事――虽然命运有点酷,我也不能闭眼等死,就算是那秋后的蚂蚱,我也得可着劲儿蹦跶他一时三会的。

利用开庭前的几天时间,我把长川市有点名头的律师事务所差不多全转到了,拜了一圈的码头,还真为法律付了费,但是最多也就是付个咨询费而已――因为没人肯做代理人来收我的代理费。

不是钱的问题。我已经是背水一战,这个官司跟我的关系太大了,如果不能拿下来,我将会被钉在耻辱柱上渡过余生有没有这么夸张啊汗所以我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只要有律师肯接我的官司,我就立马让家里打钱来,砸锅卖铁都干可是让我无比郁闷的是,这帮律师全他妈sb,居然送钱不要,真正达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境界,好象共产主义提前实现了。

原因很清楚。我告林曼琴剽窃一案目前轰传长川,碰到的大部分律师对此案都知道得比较详尽,这些人全部很干脆地拒绝我,连我送咨询费的机会都不给。当然,他们不可能真的sb,更不会高风亮节嫉恶如仇到了跟钱都有仇那程度――他们就认为我根本是在诬告,我在一审时提出的证据和庭审时的白痴表现在长川市法律界已经传为笑谈,没人愿意跟这样的垃圾还有n多的修饰名词如无赖什么的此处略去做同谋去诬陷林曼琴这个显而易见公认的清白人。甚至有几个律师还直接恐吓我说,林曼琴应该提起反诉,跟我打一场刑事附带民事的诽谤官司,其结果完全可以让我赔上一大笔名誉损失费,然后去坐牢。几位律政俏佳人的鄙视让偶特别伤心,伤心了一整天。人说最难消受美人恩,偶说的是美人的鄙视更加难以消化。

绝大多数的律师都是持上述态度。

幸好还有肯收我咨询费的一小撮,这几位要么刚从外头出差回来,公而忘私过家门不入被我在办公室门口逮到的,要么就是平时不上网不聊天不钻业务与世隔绝孤陋寡闻的那种――总之,没听说过这件案子的就对上了。

咨询费没白花,这几位律师拿了钱,至少给了我一些很好的忠告和建议。他们的忠告是:我这官司根本没必要打,没人会接,因为赢的可能为0-――哪怕是百分之零点零零零零n的安慰性概率都没有;建议是让我哪边凉快呆哪边。

因为首先我没有任何足以证明自己是书作者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哪怕有个文字上的底稿都算数,有个那玩意还可以给专家什么的凑合着辩认啊对比啊地分析一番,虽然结果不一定有效,至少到了法庭还可以蒙一蒙法官,赌上把手气。可是我的小说稿在电脑里,所有修改和涂抹都不着痕迹,或者说有痕迹也都让cu给送回收站了――由此可见,先进的科技产品不一定每个时候都是好的,早知如此,还不如扯只毛笔来写稿。

然后呢,就是没人知道我写了这么一小说,我这书好象就是天上蹦下来的,直接就进了人家的口袋里。当然我提到了伊琳,可是这一提更让我郁闷――我问到的8个律师里,三个人立马作日理万机状顾左右而言他,拿了咨询费还不帮我出主意;两个人翻着书东找西找的不再搭理我,好象明天就要上法场去考大学;还有一个貌似厚道点的打电话给同行喂喂喂地问了半天,最后把自个也绕进去,痴呆了;上点年纪的那位老律师更夸张,听过问题就不再说话,我以为他在闭目养神,上前一招呼才知道已经大脑充血中风偏瘫了。最后还剩一律师侥幸存活下来,有点恐怖地告诉我说:伊琳这问题是个空白,法律没条文,不知道怎么算。

我倒伊琳是空白我觉得她就是一漂亮姑娘啊,平时也没发现有什么变身人的潜质啊,怎么说着话就成空白了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5 女性权益保护大会

没办法,还是只能自个来了,虽然这一次绝非我的本意。

我上网查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条文,什么民法民诉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民事证据法――对了,证据法还是草案,没出台呢。如果有这个法典存在,说不定能解答我的问题。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伊琳证明我是书的真正作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当然,伊琳能不能来还难说,可是我现在的案子就指望她了,她不来的话这官司也没什么好打,直接败诉走人,因为她是唯一知道真相的。而我也只能寄希望于伊琳从拯救我的角度出发,为我出庭作证。

但是现在,从我查到的资料来看,即使伊琳愿意出庭作证,她的证词能不能顶上用场法官能不能接受都不好说。

这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和抽象的问题。因为事实上法律在这块没有具体条文,根本找不到相关规定。

爱在指尖跳舞我自己都还没给书取名,借用林曼琴一下,也不知道算不算操了她嫖了她这本书完全虚拟,写的是网游里的事,所有场景、事件、经历、对话全是虚的。

当然,虚拟物这块比较新的东东现在法律上规定虽然也少,但是实际案例也还是有的。我在网上查到过几宗,比如网游中的角色装备游戏币被盗什么的。在这些案子里有人打赢过官司,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虚拟物作为证据,是有可能被认定有效的。

然而我的这案子就奇特多了,因为我能提的这些连个虚拟物都不是――虚拟物至少还能看得到,在游戏世界里算是个真实存在的物体。而书里描写的是我跟秋叶在寒血传奇游戏里的经历和感情――这个怎么算怎么取证

是的,书的结束章也是我给秋叶最后的话,这个伊琳应该能记得,她可以证明这是我说给她的,书上一字没改,都是我写的。

可是证人证言也不是说过就合法有效了,得有相应证据。法官总不能听伊琳这么一面之辞地说句话就把书判给我了吧我联系过寒血传奇的运营公司,他们的客服告诉我,我们在游戏里的对话不可能被记录保存,因为没有哪家游戏的服务器能有这么强,除非我说话的时候截屏,自己保留证据―――跟没说一样,我当时能想到这个,书还能给人剽了

这就表示了我没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无法取证,也取不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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