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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表现在社会分层上,而且也表现在互相冲突的社会各群体间的权力关系体系上。这样,占有统治地位的群体在一个社会中握有大权,与人们根据其社会和经济地位来接受属于他们的特权和负担相比,可能是社会稳定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换句话说,政治权力的集团性垄断和社会各利益群体缺乏最为基本的博弈,是目前中国社会最大的风险因素。但对于这一点,恰恰是执政集团中的一些人最不愿意承认的。不检讨目前中国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而政治集团对上述问题的态度,又决定了政府处理社会危机和抗风险机制的脆弱与欠缺。
在目前阶段,执政者持有的决策理念对于处理社会风险基本上遵循两种思路:一是强化专政机关,对民众的利益表达进行压制,用政府权威赋予的暴力和强权手段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二是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强调以民为本,要求既得利益集团保持一定的行为克制,让出一部分利益给群众,以求一时平安。显而易见,第一种主张强调的是国家机器的作用,是政权既是专政工具和暴力机器这种理念的现代运用;第二种主张虽然承认了民众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认为现存的政治架构可以代表和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这两种主张混合在一起形成的政策就是软硬兼施的现代统治术。虽然这在一定时期内也许有一定的效力,但最终只能让中国社会积累更多更大的风险。
一定要建立民主的宪政体制,就一定要开放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实行公平和理性的利益博弈。
首先,应当逐步建立体现民主和宪政精神的政治体制,这样才能真正树立国家政权的权威。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中国政治的统一性正在发生改变。在以往及现存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中央政府的权威正在逐渐被地方党政权力的自利主张所消解。
其次,要建立或开放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允许农民、工人和社会其他利益群体形成自己的表达组织,如工会、农会、商会等。因为目前的工农维权抗争活动是作为一种政治压力而存在的,而社会对这种压力的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如果社会的承受限度被突破,就会使现存的统治秩序失去平衡。因此,随着工农维权活动的不断强化,更需要寻找有效的途径将其纳入正常和健康的社会发展轨道。
因势利导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思路,要让工农利益得到组织化的体现,从而将容易引起社会安全问题的群体性、突发性、骚乱性事件引导到一个有序的系统内。然而,目前的主流意识和地方当政者的决策理念中,如何最大限度控制社会组织资源,一直被视为最重要的工作方向。从这种认识出发,一切试图实现群体利益组织化的行为都被视为是不正常的,甚至把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做的努力当成是对现行政权的挑战,并且定性为犯罪行为。事实上,利益组织化对于社会稳定来说是把双刃剑。就目前的中国社会而言,让工人和农民有自己的利益组织不仅是他们的基本权利问题,而且对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是有益的。因为,工人和农民有能力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处于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对他们的侵权行为,使社会处于相对均势。
当下中国仍然处于立宪政治时代,这是近代以来始终没有完成的一项任务。尽管中国有宪法,也有一些现代宪政制度的因素。但却没有形成完善的现代宪政政体框架。因而,整个社会缺乏一个和平而理性的体制内讨价还价机制,社会利益的分化很容易演变为社会冲突,不管社会层面还是政治层面都面临治理危机。
宪政治理派坚守中庸原则。它致力于寻求权利与权力间的平衡:天真的自由主义因为追求个人自由而倾向于否定国家权威,宪政治理派则并不否定国家权力,但又试图限制和约束这种权力。它认为,政府的权力必须接受司法的审查,它要求国家尊重人民的权利,这样的权力不是光写在纸上的,而需要由独立的司法机构予以切实的保障。
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通过定期选举的制度安排,使社会具有一种定期纠错功能,错误不易积累到极致,遭大多数人反对的领导人也不可能长期占据高位,除非民主程序被扭曲。换言之,民主制度具有一种防止“暴君”的功能。它虽然不能保证比在其他体制下治理更有效,但成熟的民主制度能够避免最坏治理的持续,这就是民主制所谓“最不坏”的特征。
暴君的出现有两大必要条件:一是领导人具有足够个人威望;二是有着不受限制的任期。即使具备这两项条件,暴君的出现也只是一种可能,而不是必然。
条件不成熟的民主化过程易导致社会秩序紊乱和国力大幅衰退;越是规模大国,动荡与衰退越甚。对于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的中国来说,政治转型期的混乱不但会导致国势衰落,而且可能使许多人的基本生存丧失保障,制造大量难民。
当下中国的政治实质是混合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传统资源包括儒家与西方现代模式的“四不象”。这种大杂烩应付了转型期不断发生的种种变化。现实是混沌的,政治的艺术往往是综合的艺术。
民主,或者以民主为中心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民间主流舆论为解决精英集团问题而开出的药方。目前,公认比较“成功”的民主形式只有西式民主,而这也正是中国民间主流舆论多年来追求的目标。问题在于,西式民主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它能起到的作用又是什么
人都是“经济人”,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利益主体是高度多元化、高度分裂的。另一方面,民主体制需要有大体上的“共同利益”作为基础,人与人、阶层与阶层、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分歧的大小,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以至于完全可以用“投票的方式”,而不必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
西式民主并不是一种普遍适合的社会政治体制,而且由于对人均资源的过高要求,它特别不适合于中国。因为在人均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的确有必要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也就是以公共权力掌握有限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一方面以强制手段平衡和调节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另一方面整合与调动全社会的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因此,在人均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一定限度的集权是必要的。这就是管治型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根源。
就目前中国来说,在推行多年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与此同时,在人均资源相当匮乏的情况下,又不可能维持一个庞大的、昂贵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中国当前的根本问题是,公共权力出现腐败,不能很好地履行平衡与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职能,甚至使权力与资本相结合,扶持强势集团、盗卖国有资产,造成严重的贫富悬殊和社会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