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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98(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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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是恨自己没本事搞腐败;更有甚者,直接拉拢领导腐蚀领导。在痛恨腐败的同时,自觉不自觉地沉侵其中,一次次地投腐败分子所好,利用腐败的方式谋求自己的利益。

一边是贪官们大肆卖官敛财、劣迹斑斑;一边是绝大多数干部虽然早已察觉却保持沉默;一边是贪官们一手遮天、飞扬跋扈,一边是绝大多数干部丧失批评之声。正是这种“绝大多数干部的沉默”、“毫无责任感的沉默”,形成了贪官们腐败行为越演越烈的“黑色土壤”。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一边痛恨腐败,一边同流合污。他卖官收钱、我送钱升官,双方的心愿都达成了,参与了,不得不沉默;因为放血图的是升迁,告发了他,钱就打水漂了。二是他腐败他的,我过我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三是领导权力太大,怕以卵击石,遭受报复。四是眼下官场的大风气坏了,大家都装糊涂,我何必做“出头鸟”。五是大家都送钱了,我也送了;他们都沉默,我也沉默。六是曾经暗示过,试探性批评过,但不起作用,干脆就沉默了。干部对贪官的沉默,跟相当数量的干部或深或浅地卷入了“潜规则”有关。

羡腐心态比腐败更可怕

提起腐败,谁都恨它,谁都说它祸国殃民,不过,若是问一句:“假如你有权,你会不会腐败”答案多是这样的:“我可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到那时,说不准我也成为腐败分子”,“大腐败不会搞,小腐败保不准,吃点、玩点、喝点、捞点算得了什么”“周围的人都腐败,你能洁身自好你还得随乡入俗”,“我自己主动索要也许不会,但人家送上门的我怎好拒绝”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可见,腐败已成为许多人口头诛之,而内心求之的一种现象。

这是一种什么心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羡腐心态”,一种发自内心的对腐败的认同、嫉妒、羡慕和期盼。

腐败已是令人深恶痛绝的社会现象,执政的共产党最危险的敌人就是自身的腐败,而羡腐的心态比腐败本身更令每一个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忧虑、恐惧。何哉一是有其普遍性。社会上持有这一心态的人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而是为数不少的人,很有群众“基础”。本来是一种邪恶,却成了一块“臭豆腐干”,闻起来臭,吃起来香,都想趋之、为之,无形之中为腐败提供了一种宽容、纵容的土壤。二是有其渗透性。权力的渗透力是无限的,腐败的渗透力也是无限的。即使那些社会地位卑微的从业人员,手中只要拥有哪怕微不足道的权力,一旦有机会、有可能,也会淋漓尽致地发挥羡腐“文化”的“功能”,使得腐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三是有其渐进性。“大腐败”是怎么发展而来的诚如民俗云:“做贼就打偷菜起”,贪官往往是从“吃点、拿点、玩点”这类小腐败开始的,是一点一点累积起来的。尝到了“甜头”,又不会受惩罚,于是欲望和胆子便越来越大,只要有条件就会不择手段,一发不可收,终至不能自拔。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患”上了这种可怕的“羡腐心态”

腐败官风熏染。一定意义上说,官德引导民风,甚至决定民风。官员的言行举止、思想境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风气的形成,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风向标。如果官员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嘴上反腐,行为搞腐,那么他的治下官风必然不正,民风必然受到污染。

嫉妒心理使然。嫉妒心理人皆有之,周围的人包括同学、同乡、亲戚、好友,凡有点权当个官的,有的莫名其妙地“发”了起来,吃香的喝辣的,甚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整日地鞍前马后有人抬着、捧着;毛病有人掩着、护着;错误也有人担着、保着人与人的差距就在于做官与不做官之间。于是,大众的嫉妒心理便渐渐萌生。

补偿心理作祟。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收入有限,要办成一件事颇不容易,自己的利益时不时受到损害,在无奈、气愤的同时,谋求“报复”和“补偿”。

法不责众所致。时下腐败分子丛生,不再是鼠辈独行,而是一茬茬“前腐后继”,“出生率”高,而“死亡率”即被查处法办率却很低。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猖獗。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引得许多人对贪腐“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不少人恨腐败,实际上是恨自己没有资格搞腐败。一旦他们有了资格,腐败起来比谁都厉害。曾经一度淡化了的官本位又盛行起来,其中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有职有权以后,就有了腐败的资格。只要职权失去了腐败的条件,一定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进入官场。

在媒体批评绝大多数干部“毫无责任感的沉默” ,形成了贪官们腐败行为越演越烈的“黑色土壤”,有的人批评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不强,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放弃监督权,沉默纵容了贪官,助长了邪气”。实际上这些批评几乎是“正确的废话”。是他们不了解“官场风俗”和“一把手的智慧”,他们不了解沉默者沉默背后的恐惧。

县委书记是县级领导班子的“班长”,不但拥有对科局长的“生杀权”,而且拥有对“五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相马权”评价、推荐、任免建议权。这些权力的行使主要靠书记的党性、公心、良心、自律和自觉。在没有具体精确的用权标准的情况下,一个腐败书记难免公权私用、好权滥用。如果书记对县委班子某成员“有看法”,其他领导和科局长就要看眼色行事,谁能不怕

县委书记拥有给副书记、县委常委的“分工权”。县委副书记、县长负责政府工作的职能相对确定,其他副书记、常委管辖范围一般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一个人说了算。书记如何给副书记、常委分工,习惯上属于县委书记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一个腐败的县委书记完全可能善权恶用,他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给自己“信得过的”成员委以重任;相反,“不听招呼的”的成员就要“坐冷板凳”了。

县委书记对县上的日常工作有“批示权、提议权、提名权、决定权、裁决权、否决权”,对所有的干部都有“指派权”。这些权力可以善用,也可以恶用。如果县委书记对你有了看法,随时可以找到机会“大鞋套小鞋”地整你,理由都是“工作需要”;甚至找个“举报信”批示“请有关部门查处”,当事人能不怕吗

经济落后的县域缺少中央和省市级别的单位,地方社会资源、人财物流通主要渠道掌握在县乡机关单位手里,出路狭窄,只能依附于县乡机关单位。“体制内”干部职工批评领导,下级顶撞上级在本地肯定有生存危机,谁敢说“土皇帝”一个不字

中央和省市机关所在地有较多的由上级“条条管理”的机关和企事单位。“条条”对“块块”有一定的制约力,省、市领导日常行政不得不考虑“左邻右舍的关系”,注意“方方面面的反映”。县级管理以“块块为主”,管理上是“独立王国”,缺乏平行的制约力量,客观上滋长了主要领导的“土皇帝”意识,工作作风蛮横霸道。

如果腐败的县委书记与腐败的上级市委书记或更大的官员“关系铁”县委书记可能依仗他在上级机关的“关系网”为所欲为,政治生态必然日益恶化。

在报纸上,我们经常看到什么“组织部门”、“政法部门”、“高速公路部门”、“交通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城建部门”乃至“高校”都成了“腐败高发区”。在公众眼里,凡是“有权”和“有钱”的地方,就是腐败的“高发区”。而且“权”越大,“钱”越多,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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