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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与被管制的关系,没有独立自主的自由人;没有人格独立、灵魂自由,有合法财产无生存危机和精神恐惧的公民,只有君与臣之分,官与民之别。古代的人不是皇帝和王公大臣,就是臣民草民贱民,或者是江湖上的暴民。
皇帝是成功的暴民,失败后不做顺民,则为暴民。在位的皇帝是合法的首席暴民,以强权谋取暴利,以暴力维护既得利益。官员在皇帝面前是俯首贴耳、百依百顺的顺民,在下级和百姓面前则是作威作福、巧取豪夺、横征暴敛的暴民。臣民对于强势群体是低眉顺眼的顺民,对于弱势群体又是蛮横霸道的暴民。
暴民失去暴力工具就成为人人可欺的草民、贱民;顺民一旦获得某种权力或者机会,又会象暴君一样实施无理性、无节制的、甚至是丧心病狂的暴力行动。被控制的顺民如羊,任人宰割;失控的顺民很快就成为暴民。
从公共社会到私人领域,由顺民和暴民组合而成的等级社会是个缺乏公平、自由、民主和理性,崇尚阴谋、暴力和利害关系的虐待型社会;顺民和暴民之间相互虐待、自我虐待、交叉虐待、交替虐待,冤冤相报、内耗不断,自己人把自己人折磨得死去活来,无法集中精力发展自己,也无法集中力量对外。
市场暴民一放就乱,钻政策法律的空子,在规则上钻窟窿,破坏规则又抱怨规则;经济顺民一管就死,不会随机应变,怨天尤人,自私迷信;官场暴民贪污腐化,滥用职权,职场顺民懒散麻木,不负责任,得过且过。
民意历来是掌权者的一个工具,一个口实,一个理由,也就是掌权者的需要。于是,掌权者无论需要什么样的民意,都可以制造出来。历史上这样的事情不胜枚举。
只是仅仅掌握民情,没掌握权力,这个民情掌握了也是白掌握。
掌握权力的人想掌握民情,实在是太不容易;总要到没掌握权力时,才有可能真正掌握民情。
在现实社会里,一些地方官民矛盾是导致社会不公平、阻碍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社会不公的根源是客观存在的利益群体力量对比失衡与信息不对称,要改变这种状况,在现行体制下,只能依赖政府的积极主动介入。因此,政府官员的责任极其重大。能否理顺官民关系,执政集团成员能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有效增进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迄今为止,在原有体制下理顺官民之间的矛盾进行得并不顺利,各种体制内监督权力的手段亦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直至缓解这类问题。
当利益分配紧张时,掌握了分配权的官员在切分利益蛋糕时往往会将蛋糕多分给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的人,从而违背社会公平原则,损害民众正当权益,这是导致官民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在权力职位仅由上级委任的制度安排下,民众对自己的直接管理者几无制约手段,只能寄希望于有委任权、制约权的更上一级官员。这使得腐败不能被及时发现和制止,以至于屡治不绝,弱势群体生存状态持续恶化。
在民选官、民评官的利益格局下,民意成了可随时决定官员任免的重要力量,原来的力量对比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官员的利益取向和行为模式也不能不随之改变,他们在切分利益蛋糕时不得不优先顾及社会公平原则、民众的正当权益、压抑不正当欲望,从而导致现实利益分配格局的改变。从唯物主义角度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党风政风,不能仅仅建筑在思想道德教化的基础上,而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利益导向上。只有让民众拥有官员不得不在意的民主权利,官民关系才能真正理顺。
政府不愿意放开政治权力,既可能是出于维护政权稳定的需要,也可能是出于维护集团既得利益需要的私心。虽然中国的政治权力没有真正放开,但执政党已经认同“政治民主”的目标。面对众多的权力腐败,加强民主监督已经不得不作为一个重要的解决方案提上议事日程。
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古今中外已经有不少理论表述,但其实质是一种契约关系。民众是买方,政府是卖方:民众付出的是经济上的税收、政治上的服从、思想上的认同;政府提供的是各种公共服务。如果政府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只关心短期政绩目标,不注重长远的社会利益;不能主动从民众的迫切需要出发,而是被动地应付迫在眉睫的压力;惯于采用简单的行政手段应付复杂的社会问题,甚至在有意无意之间以公权力侵害私权力,就必然造成群众不满,民众与政府的契约就会出现裂缝。这种裂缝首先将危及思想上的认同,导致官民矛盾增加,政府治理成本增大,继而波及政治上的服从,造成制度危机;当危机蔓延到经济上的税收时,契约关系将难以维持。为避免这种危险,执政集团会作出自律,力求改进服务,使契约关系能够持续。但是,执政集团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当少数有责任意识的人致力于改进公共服务时,可能大多数人还在孜孜于眼前利益。这种情况将引发执政集团内部的利益分化和斗争。
通过强化民众一方的力量,也就增强了执政集团内部的责任意识一方的力量,使执政集团的整体行为向着改善公共服务,以维护和巩固契约关系的方向倾斜,而不是执着于眼前的既得利益。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矛盾更可怕
媒体的记者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
中国人素守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些人明明没有利益直接受损,为何还要瞎掺乎,“自告奋勇”地卷进社会冲突的漩涡“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确是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
直接利益冲突,冤有头债有主,是显性的,只要对症下药,总是可以解决好的,事情解决之后也不存在什么后遗症,而“无直接利益冲突”属于直接利益冲突的“场效应”触发的“集体无意识”,是隐性的,既找不到原因,也没有根治之道,因此对社会和谐的危害更大,更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细究起来,“无直接利益冲突”只是强调社会冲突与参与者的利益关系“直接”与否,而不是“有无”之间。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没有利益驱使,作为理性的人,是不会轻举妄动的。所以,某些人愿意参与社会冲突,肯定是与自己利益有关没有直接,有间接;不是显性,是隐性。
“无直接利益冲突”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集体无意识”在作祟。心理学家认为,许多人都会在集会的场合中,受到周围气氛感染而干出许多和自己的品德、修养、性格完全不同的事情,相信“无直接利益冲突”也存在这种心理现象;
另一方面,“无直接利益冲突”是所有冲突的综合体现。从社会冲突理论的角度看,冲突是不同的利益主体由于不相容的利益目标、损益判断或得失分歧而引起的相互作用的一种紧张状态。近年来,社会冲突加剧,正是由于各种利益集团的壮大,在经济、权力甚至政策层面对底层群体进行利益侵害如官员腐败、征地、拆迁等等,从而引发矛盾与对抗的结果。
社会冲突如果仅仅涉及经济问题,如工资,革命发生的几率很小。但当经济冲突向政治领域转移,并对政治体系中的政治管理、政治控制系统和政治统治权威构成挑战时,就有可能形成分裂性冲突,后果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