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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有云,宪,法也。宪兵,应该就是维持军法的精兵。”
魏延点头称是:“子敬说的不错,宪兵正是维持军法的精兵,他们负责维持军纪,保障军令执行,组织军法审判,同时负责约束将士的行为举止,处理军中各个部队之间的纠纷以及军人与民众的各类纠纷。”
时任魏军总参军的徐庶问道:“还请主公再重新明确一下各级参军的职责”
魏延将不断赋予参军的职责做了一番重新整理,提炼出了几点:“各级参军职责共有六:
第一点,参赞军机,协同同级主将组织指挥作战、训练,与同级主将共同签署各项命令。
第二点,传达上意,下发并贯彻执行军务院颁布的各项制度、纲领、决议、命令。
第三点,关心将士,与将士开展交流,及时化解将士思想问题,接受将士申诉,监督军需,确保将士粮饷足额发放,监督伙食,确保将士餐餐得保,监督各级将领,防止虐待下属。
第四点,宣传安抚,带领部队做好宣传、安抚民众。
第五点,维护军纪,带领宪兵,宣传军法,贯彻执行军法军规,整顿军纪。
第六点,情报保密,带领宪兵,协助情报部门审讯战俘、获得情报并做好机要保密。”
董昭又问道:“主公已经授予玄成以魏军军正之职,难道要取消吗”
魏延看了看一脸镇定的魏征,笑道:“魏军设置一个军正,由魏征担任,统领全军的宪兵,负责宣传安抚、维持军纪、情报保密工作,魏征同时兼任魏军副总参军。”
魏征举起手:“主公,我想推荐一个人为我的副手,担任副军正。”
魏延笑问道:“何人”
“中山人夏侯兰,此人虽然年纪很轻,但颇通律法,尤其通晓尉缭子。”
魏延笑着点点头:“他已经担任军正之职,怎奈威望不够,让他做你副手正好。”
随后,魏延又跟诸位将领讨论了一下军规,将严格的军法形成了正式的公文颁布下来。
魏延先是沿用了韩信创立的十七禁律五十四斩,他本来以为这十七禁律太过严厉,但自从他执掌魏军以来,身为三军统帅,把十七条逐条看来,发现大多数都斩得很有道理,所以他至少稍微更改了几个地方,另外又添加了几条禁律,组成了魏军的三十禁律七十二斩:
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者,斩
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者,斩
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者,斩
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者,斩
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者,斩
谣言诡语、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者,斩
好舌利齿、妄为是非、挑拨军士令其不和者,斩
残害良民、强逼良女、私掠民财者,斩侵吞公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者,斩
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者,斩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者,斩
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者,斩
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者,斩
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者,斩
畏敌不前,擅自撤退,斩友军势危,当救而不救者,斩主将阵亡,主将被俘,亲兵全队皆斩
私存军械,私卖军械,蓄意损坏军械者,斩擅自行动,破坏协同,若胜,杖,若败,斩
私斗闹事、酗酒滋事者,平时杖,战时斩猥亵、调戏妇女者,平时杖,战时斩
行贿受贿、聚众赌博者,平时杖,战时斩包庇犯罪,纵容犯罪者,结果轻微者杖,严重者斩
打击报复、体罚部属者,轻微者杖,严重者斩谋取私利,侵占部属利益者,轻微者杖,严重者斩
隐情不报,弄虚作假,欺骗上峰者,轻微者杖,严重者斩
投敌叛国,临阵脱逃者,本人处斩,全家为奴
丢失旗鼓,丢失辎重,全队皆杖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者,杖
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者,杖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者,杖
军容不整,辱军颜面者,杖
联保连坐,凡有将士违犯禁令,同伍有人揭发,就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就全伍一齐受罚。从两长到军帅,亦都实行联保连坐,揭发者免罪,知道而不揭发的,与其同罪。
魏征问道:“何谓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