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小说网
会员书架
首页 >都市 >韩警官 > 分节阅读 66

分节阅读 66(1 / 2)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确认一个十八九岁的女孩坐在床边看电视,终于松下口气。

“别怕,我是思岗县公安局民警韩博,我们是来救你的。”

女孩目光呆滞,傻傻的坐在床边一动不动。

许主席、吴医生和陈老师跟进房间,掏出帮沈秋艳在老党校拍的照片,搂着她慢声细语地劝慰道:“孩子,别怕,我们是好人,你安全了。沈秋艳认识吧,她已经脱险,过两天送她回家。”

过去三个多月,像是一场噩梦。

整天跟囚犯似的被关在这儿,晚上是白癜风,白天是老太太,楼下有一个凶巴巴的老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眼泪都哭干了。女孩缓过神,看看好朋友的照片,再看看韩博的警察证,哇一声痛哭起来。

吴医生打开医疗箱,掏出听筒帮她检查身体。

许主席帮她收拾衣服,陈老师在旁边轻声安慰,场面好感人,电视台女记者跟着流泪。

吴医生低声问:“多长时间没来月经”

“一个多月,怀上,肯定怀上了,我不想结婚,不想嫁给白癜风,不要孩子。他强迫的,不让他打我。”女孩梨花带雨,伤心欲绝。

老太太在门口大吵大闹,派出所民警没办法,干脆把她关进楼上东房,让一个联防队员看着。

不是每个被拐卖的妇女都有沈秋艳那样的好运,不是每个买媳妇的人都像顾俊生一样良心未泯,韩博摸了摸下巴,侧身道:“许主席,这里交给你了,收拾好再下楼。”

“你去忙,我们马上好。”

刚跑下二楼,对讲机里传来高长兴的声音:“韩队韩队,嫌犯已落网,抓捕行动顺利,请指示。”

“把人先带派出所,我们马上到。”

“是。”

中间人落网,南岗县的行动基本上成功了,仍有三名妇女需要解救,没时间浪费。

韩博先向张桂山出示证件,紧接着从包里掏出一份拘留证,冷冷地说:“张桂山,我是思岗县公安局民警韩博,你因涉嫌收买、囚禁、强奸被拐卖妇女已被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思岗县公安局将依法对你执行拘留,这是拘留证,签字摁手印“

“公安同志,我不是强奸,她是我媳妇。”

“你媳妇,有结婚证么,人家是志愿的么。告诉你,别说人家没打算跟你结婚,就算有结婚证,就算是合法夫妻,发生性关系一样要建立在双方志愿的基础上,否则就是强奸。老实点,别狡辩了,签字。”

买个媳妇过日子居然要拘留,张桂山急了,声嘶力竭地嚷嚷道:“她是我花钱买的,买媳妇的人多了,那么多人不抓,凭什么抓我”

“我们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张桂山,我警告你,再大呼小叫,再不配合,就要对你从重从严”韩博啪一声猛拍桌子,声色俱厉。

张桂山被吓住了,但依然不在拘留证上签字,不摁手印。

记者下来了,正在拍摄,不能在镜头前动手。

老太太在楼上撒泼,声音越来越高,动静越来越大,安小勇眼前一亮,背对着摄像机镜头说:“张桂山,祸不及父母,你要是再不配合,我们就要追究你父母的刑事责任。他们涉嫌非法拘禁,造成极其严重后果,按规定要判三年有期徒刑,要我们抓一个还是抓三个,你自己好好想想。”

思岗公安局一下子来这么多警察,有记者跟着,看来是躲不过去了。

不能让六十多岁的父母坐牢,张桂山不敢再嚷嚷,如丧考妣的接过笔,老老实实在拘留证上签字画押。

s:第二章提前敬上,再求收藏、推荐、三江票

第一百一十五章 任重道远

押上两个嫌犯,带上刚解救出来的女孩,马不停蹄赶到东港县。

打着特大案件专案组的幌子,吹着上级很重视很关注的牛,嫌犯和受害人在车上,同行的有地方政府特别设立的打拐办主任,有打拐志愿者,有妇联和电视台的同志,市局领导又确确实实打过招呼。本来多少有些不情愿的东港县局领导看这架势,只能硬着头皮协助。

晚上7点36分,第二个被拐卖过来的女孩顺利解救出来。

情况与第一个女孩差不多,至少怀孕一个月。

她性子比较刚烈,一直没放弃逃跑,由于被看得比较紧,逃一次被抓回一次,被虐待一次,身上伤痕累累,不仅要抓买她强奸她的人,参与囚禁和虐待的“嫂子”一样要抓。

没拘留证有空白拘传证,填上名字,先带回去,拘留手续回思岗再办。

依维柯警车上有四个嫌犯,7号车上有两个解救出来的女孩,南州市局县级市的工作更好做,局领导上车看看,当即表示全力协助,组织力量协助“专案组”连夜分头解救及抓捕。

凌晨2点23分,中间人和收买妇女的两名嫌犯顺利落网,同沈秋艳一批被拐卖过来的女孩至此全部脱险。

晚饭没顾上吃,饥肠辘辘。

好在车上有饼干矿泉水,垫一下肚子。

回到思岗已经近4点,将嫌犯送看守所,安小勇留下。

案子越办越大,嫌犯越来越多,他熟悉情况,他要负责到底,一时半会回不了警务室。

解救出来的女孩请局里司机直接送到良庄老党校,周正发、许主席、吴医生和许老师一起回去,不用担心大半夜没人帮着安置。

多少天没回家,韩博干脆开7号车回丝织总厂小区休息。

说是休息,其实只睡两个多小时,闹钟定在7点45,一上班就赶到局里汇报。

按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十人以上属特大案件。

不过规定是1991年的,既没死人又没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买媳妇这种情况虽算不上普遍但绝不会少,在一些人看来算不上什么大案要案。比如闽省,有一个村媳妇全靠买,多少地方的公安部门去解救过,牵扯太广,顾忌太多,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