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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59(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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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提出各级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敷衍了事。

良庄走在前面,接过上级下发的文件看看,随手放一边,不是不重视,是早取缔了,我们工作做在前面。

这次打拐同样如此。

本以为会打出大麻烦,没想到再次走在前面。

这边刚抓完人,正忙着处理和善后,县里就组织声势浩大的打拐专项行动,没麻烦,只有成绩。

周正发不再认为眼前这位是书呆子,不禁问道:“韩特派,你现在兼任打拐队长,县里又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你是不是抽不开身,抽不出警力送那几个归心似箭的妇女回原籍”

“县里的行动暂时没我什么事,警力确实紧张,警务室确实抽不出人送沈秋艳她们回家。周主任,我是这么想的,能不能成立一个打拐志愿者团体,组建一支志愿者队伍,动员工作组的同志成为打拐办的打拐志愿者,协助我们救助和遣返受害人。”

“马上元旦长假,请同志们出趟远门,帮着送几个人应该没什么问题,毕竟这是做善事。关键是经费,教师和医生护士工资不高,日子本来就过得紧巴巴的,不能让人家自己掏钱买车票。”

你把这些琐事接过去,我才能一心一意抓贼打拐。

韩博早有准备,微笑着说:“周主任,经费没问题,车旅费由警务室承担。另外再挤出两万,作为打拐办,不,作为综治办的活动经费。快过年了,利用严打、公捕大会和打拐这股声势,搞搞法制宣传,做点治安防范方面的工作。”

作为一个干部,谁不想干出点政绩。

关键没钱,没钱什么做不了。

周正发乐了,拍着桌子笑道:“韩特派,只要有经费,我综治办就能发挥作用,这些善后工作和法制宣传就不用你操心。两万就两万,不许反悔”

s:截止10点,今日打赏已达到64人,大神也不过如此,同志们太给力了,谢谢

第一百零三章 谨小慎微

人逢喜事精神爽,精神爽了许多事就好说。

治安联防费每户收20块钱“不科学”,每人收5块钱多好,周正发深以为然,拍胸脯说这事包给他。

参与囚禁、胁迫被拐卖妇女的村民涉嫌违法犯罪,要追究,要查处,只有这样才能震慑住今后想买媳妇的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买媳妇的事在良庄继续发生。

警务室不是能够创造经济效益的企业,乡里和公安局没拨款,基本工资发不全,经费全靠收治安联防费和罚款返还。

警务室没钱,综治办打拐办哪有钱

已经拘三十多个,不在乎多抓几个。工作组就是为打拐成立的,只要与打拐有关的事工作组全有权管。周正发咬咬牙,让放心大胆抓,善后工作他来做。

他愿意帮忙,警务室能省很多事。

二人就良庄未来的治安防范事宜交换完意见,韩博同王燕一起步行回警务室,召集刚从顾新贵家做工作回来的小单、老米,从蚕桑指导站抽调回来的小任及老王开会,根据王燕提供的涉案人员名单安排传讯工作。

几个做得比较过分,情节比较恶劣的,今晚要组织抓捕。

联防队员在食堂待命,没命令不许回家,熬夜有加班补助,不会让他们白加班。

五十六个人,比买媳妇的还多。

中午吃饭时没仔细想,下午光顾着询问做笔录也没考虑该如何处罚,事到临头王燕猛然想到似乎没有法律依据,愁眉苦脸提醒道:“韩乡长,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发现的,不再处罚。抓捕容易,抓回来怎么办”

在丝织总厂的两个月苦功没白费,要是没考律师资格,工作起来绝对没现在得心应手。

所有法规学得最好的便是刑法,虽做不到倒背如流,但主要条款记得清清楚楚,韩博说道:“这不是治安案件,这是刑事案件,涉嫌非法拘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这个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要是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控制对象、利用其恐怖心理或利用其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属于拘禁行为。“

小单这段时间在拼命学法律,脱口而出道:“他们是帮凶,是同案犯。被拐卖的妇女遭强奸,许多已经生了孩子,也就是说他们不光参与非法拘禁,并且导致很严重的后果。”

王燕反应过来,不禁问道:“先抓回来,然后办取保候审”

活学活用,只能这么办。

虽然手段不是很光明,但他们应该受到这样的惩罚。

罚一点款,让他们付出一点代价,既能震慑住那些想买媳妇和有可能为别人买媳妇提供帮助的人,又能解决部分经费。

一举两得,韩博问心无愧,微微点下了头,宣布散会,先去休息,等会吃晚饭,天黑之后行动。

小单是主力,昨夜没睡好,必须抓紧时间上楼睡一会儿,老米代他汇报去顾新贵家的情况,

“其实顾二成夫妇也有去北河找儿媳妇的打算,他说他教子无方,说他儿子坐牢罪有应得,说要不是我们把人抓回来,他可能这辈子都见不到顾新贵了。他不怨我们,只求我们一件事。如果他儿媳妇愿意等,能不能帮他们补办个结婚证,把儿媳妇和两个孙子的户口迁过来。“

果然被猜中了,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韩博说道:“婚姻法对结婚限制或禁止条件中,并没有规定服刑人员不能结婚。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的公民都有结婚的自由,刑法也没有明文剥夺服刑人员的婚姻权。不过这项权利与人身密切联系,人身不自由的时候,权利行使就很困难。”

米金龙跟顾新贵一个村,因为生二胎支书被撤、房子被拆,实在没安身之地才住到水利站。村里的地仍在,农忙时经常回去,只是没像其他村民一样养蚕。

以前跟顾家关系一直不错,想帮这个忙,急切地问:“到底能不能结”

“理论上可以,事实上结婚也有利于罪犯改造,可能监狱管理部门有顾虑,迄今为止好像没这个先例第一例是2001年。好在法院还没宣判,户口还没注销,不需要经过监狱管理部门。“

“对啊,他户口在我们这儿,只要带他媳妇去看守所帮他们拍个结婚照,在乡里就能办”

是能办,几乎是举手之劳,但事情不能这么办。

不能因为一个罪犯把前途搭上,更不能因此连累到同事,韩博摇摇头:“老米,没你想的这么简单。所有案件材料上顾新贵全是未婚,一下子变成已婚,上级追究下来怎么解释。”

“不能结”

这不是知法犯法,这甚至算不上违规。

惯例有时候比法律更死板,在各级领导心目中已根深蒂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也不愿意开这个先例,搞这个首例。

韩博权衡了一番,起身道:“我想想办法,看局领导能不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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