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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29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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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灵,过路神仙请听一听,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

再然后,嘬嘴,对着硬币吹了一口渗着一股大蒜味的自产仙气,再再然后,将硬币往上抛起。

结果,不知道因为硬币太轻,不好控制,还是因为硬币被马义的仙气熏晕了,又或者是因为地道空间狭小,不利于马义发挥,又又或者因为这里是爱尔国的地盘,人家信奉的是主,各路神仙不可能有事没事就到别人地盘上瞎转悠,所以没神仙显灵。

反正,硬币被抛起之后,果断撞到地道顶部,“叮”一声脆响之后,因为受到撞击,当它落地时,不论是下落速度还是下落轨道都严重失控,只见它银光一闪,毫不犹豫地掉进马义刚才新挖的地道里,地道里,浮泥还在往下滚动,结果硬币掉下去之后,瞬间就没有踪影。

马义顿时就傻眼了,然后,一脸憋屈地仰首望天:莫非天要亡我所以才如此百般刁难

仿佛苍天有眼,终于对他的质问作出回应,他念头刚起,耳边突然响起一阵“嘶嘶”声,乍听之下,犹如蛇发出的声音,麻辣哥逼,老天果真是绝情,果断不让自己活啊,马义心里感叹。只是老天虽然高高在上,但是也不见得对天下一切洞若观火,就比如马义,堂堂元气六重的修真者,难道区区一低等生物就能灭了他

切,还不知道最后是谁灭谁呢,反正哥只需要一把无根火,就足以将此长虫灰飞烟灭。

但是,马义并不准备这么做。

当然,并不是因为他有好生之德,而是因为,地道里没有食物,他又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回到地面,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所以,食物非常重要。这条凭空出现的蛇,能为他提供必要的能量,比如蛋白质以及各种氨基酸,所以他不能将它一把火烧成空气,那样太暴殓天物了。

“来吧,宝贝”面对食物,马义是没有半点犹豫,他再次从储物空间里拿出橙刀,运气于右手手腕,左手撩一下额头上的碎发,然后犹如李寻欢附体,很骚包地弯腰、转身、翻腕、甩手

几个动作一气呵成,速度那是快若电闪雷鸣。

橙刀也很给力,一道橙色光芒一闪而没,“嚓”一声,直接将蛇枭首。

“大功告成”

马义一脸得瑟地收起正想上前收缴战利品,不料,突然“哗”一声响,貌似某些浓稠的液体洒地上的声音,他赶紧循声望去,乍看之下,吓得他连续后退数步,然后“哇呕”一阵狂吐,差点没把自己的心肝胆给吐出来。吐了好久,终于没有东西可吐了,他才颤崴崴地站起来,捂着鼻子,半闭着眼,掂着脚尖上前,捡起橙刀,然后,掉头狂奔,一路上,鸡皮疙瘩就象石灰一样,一路挥洒。

拐了好几个拐弯,他才停下来,但是脑海里仍然不时涌现刚才那个恶心的画面。原来,他刚才飞刀枭首的不是蛇,而是鼻涕虫,而且还是已经变种,或者说是还没有进化的的鼻涕虫,它足有啤酒瓶大小,一米多长,浑身滚圆、肥腻,皮肤表面还有一层象鼻涕一样的黏液。

马义平生最怕这种玩艺儿,一看到它,他就恶心到不行,偏偏地道里的鼻涕虫还大得离普,最要命的是,刚才他一刀飞过去,直将就将它的头给切断了,里边的油腻、浓稠的东西“哗”一下就倒了出来,都喷有半尺远,那是有多恶心就有多恶心。可惜小笔不能下笔如神,将那种恶心到不行的画面描绘得传神,假如你有兴趣,不防做一个实验:用一个超大号的杯,收集大量的鼻涕、浓痰,然后,你将你收集到的东西,“哗”一下顷倒地上,然后,你再去欣赏,包你马上就对马义那种恶心有一个非常直观的感受。

马义忍着恶心,用泥土将沾在橙刀上的黏液搓掉,然后将它收进储物空间,再休息一会,平静一下心情,他才开始往前走。虽然他不能确定前面就是古地道出口,但是他不想再走回头路,因为他不想再次面对那只恶心的鼻涕虫。古地道很长,大约再走了十多分钟,终于看到了一座石门,马义以为终于找到地道出口了,不由心头大喜。

他急步上前,推门,石门竟然纹丝不动,于是他不得不再拿次拿出橙刀,“嚓嚓”一阵切割,然后抬脚一踹,石门就轰然塌了。

可惜,石门外不是阳光明媚的地面,而是一座秘室。

秘室规模不小,足有三、四百平方米,地面、墙壁铺的是大理石,头顶上是苍穹顶,镶大理石片。

“莫非这里是地下宝藏”马义心头窃喜。

想想也是哈,叙国也是有几千年历史的古国,尽管木有创下足以让世界骄傲的古文明,但人家毕竟是古国,源远流长,出现那么几个牛逼大财主也不是不可能,那时候又不象现代有银行为你代管财富,所以他们必须修建藏宝室来收藏自己的财产,以免被歹徒掂记上,来抢劫。

然后,因为某种原因,宝藏没有机会重回地面,成了一座地下宝藏。

第十二章 天妒英才

然而,马义很快就失望了。

因为整个秘室,目光之所及之处,竟然是一片空旷,只有在秘室中间,摆着一张大理石桌,桌上,摆放着一具石棺,石棺里,是一具骷髅,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赔葬品,别说神马金银珠宝啦、文物古懂啦,就连一只破碗都木有。当然,如果有破碗,它应该也算是文物了,因为,这座墓看起来应该已经有些历史,堪称古墓。

因为历史在那摆着,所以,一只破碗,哪怕当年,人家是用来喂小猫小狗,甚至是用来装便便的,到了现在,它也是古董,肯定老值钱了。马义不是那种吃饱没事干的闲人,又不想装逼假斯文,所以他对古董这玩艺是既不懂,也不感兴趣,不过喜欢这些玩艺的傻缺多了去,而且都是钱多到烧手那种,所以他也不介意自己能够捡几个这种名叫古董的东东,然后高价卖给他们,挣点奶粉钱,呃不是,是挣点零花钱。

结果天不遂人愿,秘室空空如也,他总不能拿几块人体骸骨出去卖钱吧

当然,前提是这玩艺要能卖到钱才行,而且,他还必须不怕遭天打雷劈。

“这到底是哪个神经病啊,既然穷到连半点陪葬品都木有,为毛还将坟墓修得那么牛叉这不是成心忽悠人吗”马义心生怨念,却又无可奈何,人家就这么任性,你又能咋滴不服你可以咬他呀,如果你不怕骨头磕牙,你可以尽情地咬。马义属狗的,天生爱啃骨头,不过不是啃死人的骨头,而是猪啊、牛啊之类新鲜煮熟的骨头,所以他果断放弃咬人家的冲动。

何况人死为大,尽管人家再多的不是,但是人家已经死了,所有恩怨也就一笔勾消,就不能再折腾人家,不然会遭天谴,对不

他环视四周,这里已经是地道的尽头,如果再找不到出口,他只能原路还回,往相反方向寻找出路,虽然他非常不想再次看到那只恶心的鼻涕虫,可是,生死事大,与个人性命与自由相比,神马都是浮云。话说春秋时期,越王勾践在被吴王夫差打败之后,他为了取悦吴王,让他能够对自己放心,然后网开一面,他都不惜品尝吴王的大便,为他“诊”断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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